书法理论:中国古代书论

  汉代是书法理论的源头,同时也是艺术渐趋自觉的时期,扬雄的 《法言》与许慎的《说文解字》中的论书思想后来成为中国书论发展的两极:尚意与尚象。由于汉代书体大备,研究重点在于对书"势"的研究和书体的批评上。

  到了魏晋,书法的审美价值开始强化,加之玄学兴起,理论家关注的焦点是"心"、"言"、"象"、"意"的关系,书法的形态表现以及人对自然和书法的认识,南北朝时期的书论则将目光从书体转向书家,对二王的价值评判成为热点,当然在北朝,其书论仍以复古辨体为显著特点。

  隋唐书论欲矫六朝浮靡之风,故强调中庸合度、刚健有力的审美趣尚,同时确立书法规范和法度,"八诀"、"六法"应运而生,对王羲之的认识及评价也是书论研究中的方向。

  宋元时期,儒、佛、道、禅均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书论中各种思想揉合,既重视人格对书品的作用,也强调自然无碍的创作态度:既开启以禅论艺之风,也承袭嗜古尊古之祈尚。对"意"的倡导和对传统持尊重的态度是书论的两条主线。

   明人论书提倡骨力与姿媚的结合,另外还具有明显的张扬个性、摆脱传统束缚的倾向,标举"天趣"和"无意为工"。清初书论重技巧,求淳朴天然之境界,中、后期对古代文物重新认识,碑学大炽,"变者,天也"是书论研究中的主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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