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迪思·莱斯特,荷兰人,1609 - 1660年。
Judith Jans Leyster 是荷兰黄金时代的画家。她画风俗作品、肖像和静物。尽管她的作品受到同时代人的高度评价,但莱斯特和她的作品在她去世后几乎被遗忘了。直到 1893 年,她的全部作品都归功于 Frans Hals 或她的丈夫 Jan Miense Molenaer。直到 19 世纪后期,她的艺术才能才得到认可。
Leyster 出生在哈勒姆,是当地酿酒商和制衣商 Jan Willemsz Leyster 的第八个孩子。虽然她的训练细节还不确定,但塞缪尔·安普青在一本名为 Beschrijvinge ende lof der stadt Haerlem (1928) 的荷兰书中提到了她。
一些学者推测,莱斯特在父亲破产后从事绘画事业以帮助养家糊口。她可能是从 1620 年代在哈勒姆经营一家受人尊敬的工作室的 Frans Pietersz de Grebber 那里学习绘画的。在此期间,她的家人搬到了乌得勒支省,她可能接触到了一些乌得勒支卡拉瓦吉斯蒂。
她的第一部已知签名作品的日期为 1629 年。到 1633 年,她是圣卢克哈勒姆公会的成员。关于谁是该行会注册的第一位女性存在一些争论,一些消息来源说是 1633 年的莱斯特,其他人说是 1631 年的 Sara van Baalbergen。可能有数十名其他女性艺术家被圣公会录取。 . 17世纪的路加;然而,他们工作的媒介往往没有被列出——此时从事刺绣、陶器绘画、金属和木材工作的艺术家被包括在行会中——或者他们被包括在内以继续他们已故丈夫的工作。
莱斯特的自画像,c。1633 年(国家美术馆,华盛顿特区),据推测是她向公会展示的作品。这幅作品标志着从早期女性自画像的僵化转向更轻松、更有活力的姿势的历史性转变。以其他荷兰肖像的标准来看,它非常宽松,主要与 Frans Hals 的一些肖像相媲美;虽然她在油画时似乎不太可能穿这么正式的衣服,尤其是非常宽的蕾丝领子。
进入公会不到两年,莱斯特就收了三个男徒弟。记录显示,莱斯特起诉弗兰斯哈尔斯接受了一名学生,该学生在没有事先获得公会许可的情况下离开了她的工作室。学生的母亲向莱斯特支付了四荷兰盾的惩罚性赔偿金,只是莱斯特要求的一半,哈尔斯通过支付三荷兰盾的罚款而不是退回学徒来解决他的部分诉讼。莱斯特本人因未在公会注册学徒而被罚款。在她与弗兰斯哈尔斯的诉讼之后,莱斯特的画作得到了更大的认可。
1636 年,莱斯特与 Jan Miense Molenaer 结婚,后者是一位多产的艺术家,从事类似主题的工作。为了更好的经济前景,这对夫妇搬到了 Molenaer 已经有客户的阿姆斯特丹。他们在那里呆了十一年,然后返回哈勒姆地区的海姆斯泰德。在那里,他们在位于今天的格罗内达尔公园的一所小房子里共用一个工作室。Leyster 和 Molenaer 有五个孩子,其中只有两个活到成年。
莱斯特的大部分过时作品都早于她的婚姻,并且年代在 1629 年至 1635 年之间。她在 1635 年之后绘制的已知作品很少:一本关于 1643 年郁金香的书中的两幅插图,一幅 1652 年的肖像,以及一幅 1654 年的静物画。在 21 世纪的私人收藏中发现。莱斯特可能也与她的丈夫合作过。她于 1660 年去世,享年 50 岁。她被埋葬在哈勒姆郊外的一个农场,近 200 年来,她的作品并未展出或被认为是她的作品。事实上,她的遗产清单将许多画作归于“莫莱纳的妻子”,而不是朱迪思·莱斯特,这可能导致了她的作品被误认为是她的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