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赫六法所论是作为表现帝王将相、文人士大夫的精神气韵,是为当时的人物画立论成说的。后来人们对山水画、花鸟画,也都以此为第一标准,来衡量画作。作为人物画家,对不同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精神面貌、气质、生活动作和习惯,进行了解观察,就更为重要,这应该说是社会属性方面。每个人有各自不同的生理特点,如身材高低,脸型的方圆,以及男女老幼等,这是生理属性方面。观察研究了人物的这两个属性特点,才能描绘出人物的性格特征。
晋代画家顾恺之称画像为传神,这是十分合理的,"传"是表达,"徽'是神情。传神是中国现实主义绘画传统的一个早期发现,一切围绕表现人物而采用技法、色彩等,都应服从传达人物精神面貌,使之在画面上有最生动之体现。中国画自古以气韵生动为第一要求。《历代名画记》中,有'倪神人物有生动之可状,须神韵而后全,苦气韵不周,空陈形似,笔力未遭,空善赋彩,调非妙也"的记载。宋代黄庭坚说:"凡书画当观韵"。这里不仅看作是作画的标准,而且也成为鉴赏评价的标准了。
应物象形
此语为"六法"的第三条。绘画是通过造型反映其内容。过去说"存形莫善于画",形又是传神的基础。绘画根据自然界之实象.如实地画出其形状(包括轮廓、比例、人物解剖),在形体准确的基础上,才可进一步传达对象之神态。形和神是对立的统一。在形设有画准之前,就希望能传达出对象之神,这对初学绘画的人来讲,至少是躐等而求。"画虎不成反类大"(《后汉书》马接语),也是对某些连画得像都不具备,而侈言传神者的一个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