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法用笔
这是谢赫"大法"中的第二条。"骨法"系指形体结构.包括面貌、骨骼的部位,"用客'概指笔下所表现出来的技巧。连起来讲,是说明用笔不能脱离开形体与结构的准确性,二者是紧密相连的。
晋代顾他之已经提出了骨法的要求,但他尚未与用笔联系在一起,迈过今天广大国画家的实践,对合法用笔方面又有了新的涵义。这是因为过去谢赫"六法"的制定是专对人物而言的,现在用这一条指导绘画,既应体现其原有的同于人的结构,又应体现用笔之骨力。在用笔方面,也比古代的线法描法,有了更多的发展,即状物写形中,同时要使用笔与形体一致一,不绵软、不纤弱。单从用笔的要求上,荆浩还提出过筋,皮、骨、肉的四势之说,更加丰富了不同等线之变化。
中锋与倒锋
毛笔的笔头共分三段,最关的部位是笔尖.中部是笔膻,与管相接沙为笔很。通常绘画使用的是笔根以外具有弹性的部位,国画一切技法变化.都是笔锋与笔胆作用于纸上的结果。
中锋执笔是将笔管垂直.与纸成90度.笔尖正好留在墨线中间,画出的笔线挺拔流畅,一般使用于勾勒人的面部及衣纹等各种物体的轮廓线。侧锋的执笔是把笔管横卧。与纸成各种角度.笔尖不在墨线中间.笔尖一边光。而笔腹的一边毛,并有飞白的效果,山水人物画在皴、擦部位上多用剧锋,画出的线有厚、重、毛的感觉。在轮廓部位上多使用中锋为佳。除了
白描以外,一幅画常要中、侧锋合用,大多数画家是如此,但也有象元代画家倪云林偏爱用侧锋去画山石的。
藏锋与露锋
为了使笔线含蓄而不露火气,有意去温灭笔锋的痕迹,以强调某些物体的质感,就要采用成锋,藏锋的用笔有钝拙之意味。
露锋用笔是在笔画首尾处都留下明显的笔痕,看起来全角有些刻露。藏锋和露锋,在书法上吸取了许多经验。成锋的笔法,一种是采用了书法的道太平出法,即在落笔时,线条当注右行的笔先注左行,收笔时再向左缩回,于是头和尾的锋芒裹藏在内了。另一种藏锋是"'虚落"的办法.就是注右行的笔线。由于快速行笔,而是以含蓄之笔势落到纸上,收笔时又揭笔左目而起,藏锋之笔势.好似在悬空作势完成的。
凡是按照自然书写习惯顺序行笔的,都叫顺锋,比如画一道线,一般习惯都是由左往右拉,要是画直线,一般则由上至下拉,这样的笔锋则呈顺势,如果采用相反的方向,把笔锋逆转来画,笔锋也采用逆势,这就是逆锋用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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