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画六法

  “六法”是由南北朝时期画家、理论家谢赫在他的《画品》中提出的,“六法”者何?一曰气韵生动,二曰骨法用笔,三曰应物象形,四曰随类赋彩,五曰经营位 置,六曰传移模写。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将“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列为首要之法。清代邹一桂《小山画谱》则认为“以六法言,当以经营为第一,用笔次 之,赋彩又次之,传模应不在内,而气韵则画成后得之,一举笔即谋气韵,从何着手?以气韵为第一乃赏鉴家言,非作家法也。”其后论者益众,并逐渐应用到山 水、花鸟等画科,且已习惯地成为“中国画”的代名词。

  画有六法,你能几法!

  一、气韵生动

  “气韵生动”是指作品和作品中刻画的形象具有一种生动的气度韵致,显得富有生命力。画论中出现类似的概念,首先是用以衡量画中人物形象的,后来渐渐扩大到 品评人物画之外的作品,乃至某一绘画形式因素。这已不是谢赫原意,而是后代艺术家、理论家根据自己的体验、认识对气韵的具体运用和新的发展。

  在谢赫时代,气韵作为品评标准和创作标准。能够表现出物我为一的生动的气韵,至今也是绘画和整个造型艺术的最高目标之一。

  二、骨法用笔

  “骨法用笔”或“骨法,用笔是也”,是说所谓骨法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笔法。书论上用“骨”字,如“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笔阵图》)等, 指的是力量、笔力。绘画评论中出现“骨”始于顾恺之,如评《周本纪》:“重叠弥纶有骨法”;评《汉本纪》:“有天骨而少细美”等。这里的“骨法”、“天 骨”诸词,还和人物品藻、相学有较多的联系,指所画人物形象的骨相所体现出的身份气质。他借用“骨法”来说明用笔的艺术性,包涵着笔力、力感(与书论“善 笔力者多骨”相似)、结构表现等意思在内。谢赫之后,骨法成为历代评画的重要标准。

  画有六法,你能几法!

  三、应物象形

  “应物象形”或“应物,象形是也”,是指画家的描绘要与所反映的对象形似。对于画家来说,应物就是刻画出对象的形态外观。这一点,早于谢赫的画家宗炳就以 “以形写形,以色貌色(《画山水序》)”加以说明了。在六法中,象形问题摆在第三位,表明在南北朝时代,绘画美学对待形似、描绘对象的真实性很重视。但又 把它置于气韵与骨法之后,这表明那时的艺术家已经相当深刻地把握了艺术与现实、外在表现与内在表现的关系。

  四、随类赋彩

  “随类赋彩”或“随类,赋彩是也”,是说着色。赋通敷、授、布。赋彩即施色。随类,解作“随物”。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随色象类,曲得其情”。随色象类,可以解作色彩与所画的物象相似。随类即随色象类之意,因此同于赋彩。

  

延伸阅读:

标签:

上一篇:国画迎客松作画步骤

下一篇:国画工笔山水绘画示范步骤

最新文章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