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暗关系,作为素描中的基本功之一,有它的客观规律。
一指自然物象受光照影响所呈现的明暗色调深浅变化的关系;二指画面中深浅色块并置和明暗色调衔接所呈现的对比关系。素描的明暗关系要具有合理性与协调性。明暗关系的把握是控制五大调子的基本方法。初学者经常容易把各部分的色调层次看得太复杂,常常会抓住小的层次变化而失掉或削弱大的变化。
任何一个不透明的物体,在光的照射下都会有明暗变化。美术上称“三大面”,也就是指我们最多可以看到一个物体的三个面,在光的照射下,物体的各个面会呈现不同的明暗关系。分别是亮,灰,黑,他们都代表颜色的深度。通常我们在画一个物体的时候,还要考虑光的反射。就是说由于光线的反射他会作用到暗面的一部分,这样就形成了“反光”。在绘画中具体的表现分别是:亮面,灰面,明暗交界线,暗面和反光:亮面,灰面,明暗交界线,暗面和投影。我个人认为,投影不是物体上的明暗关系,但明暗关系是表现物体的立体感得最得力的手段,很多作品中的人物象平面图一样,没有任何立体感,就是没有明暗关系所致。
在绘画上有“三大面”的论述,我国传统山水画论上亦有“石分三面”之说。在现实生活中,“体”的构成至少要有四个平面,而在视觉上,无论是从什么角度去看物体,我们的眼睛能同时看到的最多只有三个面,也只有在看到三个面时,物体的体积感最强、所以、三个大面是绘画上构成体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往细里推,由整体到局部,可以求得很多层次的三大面——即很多层次的由大而小的体的感觉,也就是大的起伏上的小的起伏。但不论怎样柱细里推,细部总要服从整体,以保持三大面的整体感,求得大体与局部(小体)的统一。
实际上一个物体是很复杂的,它决不止三大面,但用构成体的基本三大面的观点去看物体,就可以主次分明地去分析体面的关系。
尽管素描的表现技法多种多样,但其造型的基本手段可归纳为两种:就是前章提到的线条与明暗。在实际作画时,可以完全用线描或完全用明暗调子来表现对象。我国传统绘画中的白描、双勾等以线条造型,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西方、如法国十九世纪古典主义大师安格尔就是用极其准确而简练的线条,以优美的韵律,丰富而真实地表现了不同的人物形象的。而用明暗调子生动而有力地揭示了对象内在美的巨匠亦不乏其人,俄罗斯的洛森科、伊凡诺夫、苏里科夫,瑞典的佐恩,法国的普吕东等等,都是杰出的代表。而把线条与明暗两者结合作画,亦为众多艺术家所运用,我国当代著名画家徐悲鸿先生的素描,就是融合了中外面法之长处,将洗练的线条与丰富的明暗层次结合起来而达到高度的造诣。运用线条能充分地抒发作者的激情,可生动有力地表现对象,此法多为中国画等专业的素描所采用。明暗素描适宜于立体地表现光线照射下物体的形体结构及物体各种不同的质感、色度与空间距离感等等,使画面更具真实性。因此,明暗素描对明暗调子和明暗处理手法的研究,作为壁画、水彩画、水粉画、色彩画、甚至版画等的造型的基础训练,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本章着重谈谈素描中的明暗调子和明暗造型的基本规律。